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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入境︱海关提醒:携带、邮寄物品进出境勿踩“红线”

年以来,上海海关已查获多起非法携带、邮寄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案件。为此,海关特别提醒,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,应注意了解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,以免踩到“红线”。


今年7月份,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在对进境旅客例行检查时,发现一名旅客行李的X光机图像存在异常,有类似于海产品的成像特征。经过开箱查验,现场关员在旅客携带的行李箱中发现60多条海马干,净重0.34千克


而据该旅客解释,这批海马是其回国准备馈赠亲友的,在购买时并不知道海马属禁止携带进境的濒危物种。海关关员在对旅客进行普法教育后,依法交由检验检疫相关部门处理。



海马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、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》中明确禁止携带、邮寄的水生动物产品,且海马已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(CITES)附录II级保护动物和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》(IUCN)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目录,属于禁止捕捞和国际贸易物种。


今年6月份,上海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一个来自东南亚的特快进境邮件中,查获两件未经任何处理且仅以盐包裹的动物皮。经鉴定,这两件动物皮皆为暹罗鳄皮



暹罗鳄属于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(CITES)附录Ⅰ物种,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交易。


海关提

根据CITES和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,应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合法的准许进出口证明书。没有证明书的,一律禁止贸易、携带、邮寄进出我国国境。


我国法律严厉打击走私珍贵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违法犯罪行为,非法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,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。


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145号